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67号)、《徐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宗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持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到生产服务一线和基层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就业创业、建设人才强市、促进富民增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广泛组织动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中长期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规划,并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着力开发适应市场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培训项目,定期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要逐一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了解其就业意愿和培训愿望,推荐其参加各类培训。要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动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和专业,力争每年年底前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到技能就业行动中。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同级教育部门和辖区内高校移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数据,同时充分运用报到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招聘服务等渠道,摸清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纳入实名制登记范围。进一步健全信息核查制度,对关键信息缺失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及时反馈教育部门和高校,或通过与户籍、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分发、更新、报送等工作流程,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跨地区交换。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用好用足就业培训鉴定等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对因就业能力不足、职业定位有偏差、信息对接不畅等原因,导致求职受挫、被动处于“待定”状态的毕业生,要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明确技能就业方向。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其所学专业和企业用工需求,重点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需要选择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定向培训。注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持续提升,鼓励引导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或组织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适岗能力。拓展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确保有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运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鼓励将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广泛开展针对已被企业录用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五)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创业培训项目,真正把技术前沿发展、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培训课程,把创新创业观念、原则和方法纳入授课内容,推进创业培训内容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融合型转变,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开放式在线培训。

(六)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培训。加大对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重点了解掌握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分析其实际困难和技能需求,做好职业培训的个性化指导,视情合理引导其参加更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求职时段集中、数量集中、流动性强,服务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任务、职责,坚持把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措施想得更实,工作抓得更紧,推进各项举措从常从长、落小落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应对矛盾的充分准备,及早化解、争取主动,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落实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见习单位开展的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培训费补贴。

(三)做好培训就业衔接。指导培训机构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对接,摸清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开发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 服务业、生活性 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做好参训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帮扶。

(四)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端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补贴经费申报流程等信息。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走技能就业之路,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建功立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年度工作总结。

徐州秉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专营 委托招聘 劳务派遣 外包服务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18352237636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徐州秉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秦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苏ICP备18030327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